3)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其中,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21条规定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则,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采取技术措施等。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