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和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八、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资源、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用自动机扫描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端口;
6、发送邮件广告及邮件炸弹;
7、盗用并乱设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8、其他相关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