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丰富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平台,促进移动学习,加强对高校教师的个性化培训服务,强化信息技术与学科专业教学的融合。(责任单位:高教司)
15.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
启动新一轮的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以新任教育局长为主,计划培训800人;举办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专题研讨班,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100名,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一司、人事司)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工作,将教育信息化理念融入到教育管理各个方面,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为教育信息化“十二五”目标的全面完成提供组织保障。(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全面推进战线教育信息化工作。
16.开展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先期在基础教育领域遴选一批覆盖不同地区、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不同应用模式的示范点,组织专家重点指导,培育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学校、教师、课程,加以推广;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积极开展示范点培育推广工作,形成分层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基础二司、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7.加快推进各地教育信息化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教育信息化的整体部署,按照《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多方投入、健全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以“三通两平台”为核心的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各地要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有无的问题;组织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形成教师普遍开展信息化教学的良好氛围;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成果,建立起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教学点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的机制;组织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和校长教育信息化专项培训。(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支撑保障机制。
18.开展年度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完成《2014年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报告》,督促指导各地工作;制订《2015年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开展年度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督导办、科技司)
19.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政职能处(科)室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的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战略咨询。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管理体系、战略研究与技术支持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标准研制。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应用案例。(责任单位:科技司)
继续深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估研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与发展指数,逐步积累并建立发展监测数据库和可视化系统。(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中央电教馆)
21.加强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安全工作。
研究制定部直属机关和部属高校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与公安部联合部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建立部属单位网络安全通报机制,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事件监测体制,加快灾备中心和数字认证体系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行动,举办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为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责任单位:科技司、思政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2.开展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青岛联合举办首次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对信息技术推动未来教育变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进行研讨,宣传我国教育信息化推进成果与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加快发展。(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科技司、政法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国际司、中央电教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