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安中国,始于足下”主题高端论坛在津举行
  •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李凤华表示,互联网企业的数据类型多样,其中往往涵盖了大量的隐私信息,比如用户行为数据、金融数据等。然而在互联网服务领域,“用户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强制条款”普遍存在,用户数据大范围采集、超范围使用等问题并不罕见。用户数据向关联企业大量扩散,对个人信息保护会造成一定风险。目前,用户数据的可用性与隐私保护之间存在矛盾,且实用的隐私保护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存在技术上的不足,需要法律法规来支撑。

     

    来源:新闻117

  • 当前页:5/5   [1]  [2]  [3]  [4]  [5]
  • 上一篇: U盘病毒“替身”在天津等地蔓延听听专家提醒
  • 下一篇:《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